我于2022年6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购买了精装期房,主合同约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交付,但房产开发商于2025年1月19日延期交付了。我于2025年1月19日按照交房通知书的时间去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1是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做成了样板间,二是装修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开发商要求按照交付时间承担此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我以房屋未达标拒绝缴纳。期间我多次要求开发商尽快整改完交付使用,但截至2025年4月12日仍未整改交付。且当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有意模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通篇大论,未进行明显提示,减轻自身责任。补充协议中约定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交付即视为不违约,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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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002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开发商存在违约。首先,房屋未达标不应由你承担相关费用。其次,开发商模糊补充协议有问题。最后,虽补充协议约定 4 月 30 日前交付不违约,但之前延期及房屋问题仍可要求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可与开发商协商,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回复于 2025-04-13 07:42: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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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4-13 07:51:52
补充协议通篇大论,采用下划线,未采用主合同格式,未有明显时间标注,责任提示,有意模糊,减轻责任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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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3 22:12:18
格式条款过分强调一方权利并强调对方义务的,导致全责严重不公平的,可以诉讼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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