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学生被衅事挑衅,产生互殴行为,造成一方受轻微伤或轻伤,学生包庇学生,未有人作证学生挑衅寻事行为,老师将学生过往的纪律处分在未经过学生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透露给其它家长,间接让学生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影响法律判决,在告诉她错误的情况中,又翻起旧账,表示要把之前产生矛盾的学生家长聚集起来,在已经调节过或处罚过的情况下,让那些家长报警,这张情况老师和学生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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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互殴行为导致一方受轻微伤或轻伤,且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因此,参与互殴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老师将学生的过往纪律处分未经学生或监护人同意透露给其他家长,可能涉及侵犯学生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老师的处理方式导致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影响法律判决,老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学校也应当对老师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家长在公安局闹事,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回复于 2025-04-11 09:34:2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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