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所高中罗某因传李某和何某的黄谣 于是李某和何某叫上李某某3人一起去找罗某问清此事情 找到后 何某问罗某:是不是你说的 罗某及其嚣张的回答:就是我说的,你想怎么样 后来就开始互相拉扯 扭打在一起 期间李某并没有打罗某 后来罗某被送去医院 检查出伤势为:脸部红肿,腰骨轻微骨折 之后罗某家长要求赔偿27000 其中医药费为7000 伤残费和精神损失费20000 您认为此赔偿合理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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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罗某传播黄谣,存在过错,但李某和何某在质问过程中与罗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罗某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医药费是直接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罗某家长提出的7000元医药费,如果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相符,则是合理的。伤残费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罗某的伤势为脸部红肿和腰骨轻微骨折,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则伤残费的赔偿是合理的。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标准来确定。精神损失费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罗某因传播黄谣和随后的肢体冲突,确实可能遭受精神痛苦,但精神损失费的金额应当与受害人的实际精神痛苦程度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2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回复于 2025-04-09 10:45:3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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