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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 2014年制定县城莲花北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没有公告,没有批文,与 2015年与村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到 2017年村民房屋才被拆除,请问政府这样做违法吗?

拆迁安置安徽省-铜陵市2025-04-07 16:00:43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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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18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去政府了解一下相关的批文和相关文件。需要看了文件之后才能解答你的问题。
    回复于 2025-04-07 16:03:0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4-07 16:03:18

      可能不太合理,但是不一定是违法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政府的做法存在程序瑕疵。虽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未公告和无批文不符合规定。可要求政府出示相关文件,若无法提供,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合理补偿。也可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回复于 2025-04-07 16:06: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政府的这种做法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需有合法批文,征收补偿方案应予以公告,且应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在无批文、未公告方案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违反了法定程序。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7 16:12:07 咨询他
  • 李永慧律师
    月帮助4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才能帮您客观地分析这个问题
    回复于 2025-04-23 12:21: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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