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于2016年12月份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合同编号541);合同按当时国家利率为4.9%,但由于签订合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约定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存一年活期2万元(附件为证),贷款利率按当时国家利率为4.9%下浮7%执行4.557%(附件为证),并约定在本合同还款期限30年内均有效;然一直延续至2024年10月份,国家强制性关于存量房利率执行不低于3.6%-30bp=3.3%后,光大银行私自违约,不再执行7%的下浮,且已国家政策为由单方面取消本人与其合同约定的7%下浮率。可否打赢仲裁或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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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忙看一眼合同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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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中介把我们从湖南长沙骗到了湖北武汉,并且以高工价28每个小时,让我们签下了没有工价的合同,并且承诺给我们的来回车费报销也没有报销,当时答应给我们的补贴1000块钱也没有实施,并且对方现在一直以很忙,在忙的理由拒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