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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青岛**有限公司(甲)(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和 青岛***有限公司(乙) (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经友好协商,双方知情且同意 乙 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投资有限公司 (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双方就该名称使用过程中因字号相近引起的不必要误会给予相互谅解,公司运营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各自承担。特此达成谅解。 我们是谅解书的甲公司,请问这个谅解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我们甲方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公司法律山东省-青岛市2025-04-04 21:56:2515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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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3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谅解书有效的。不利的地方需要了解你的案件才能给你详细解答。
    回复于 2025-04-04 21:59: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份谅解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一般对甲方没有不利影响,明确了双方对名称误会的谅解及各自承担责任,可避免后续相关纠纷,但需注意乙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到甲方声誉等情况,可能会有间接不利影响。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4 22:14: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8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份谅解书有一定法律效力。对甲方不利之处可能在于若乙方后续使用新名称产生问题,可能会因这份谅解书而使甲方在某些情况下较难主张权利。但只要双方按约定各自承担责任,一般问题不大。若担心,可在谅解书中进一步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回复于 2025-04-05 00:55:26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99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电话联系我,我了解具体情况后帮你修改。
    回复于 2025-04-05 07:53: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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