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我方(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2、目前机动车方只有交强险,没有三者和商业险。交强险现在已经垫付医疗费18000元。 3、目前我方(非机动车,性别男,年龄51岁)锁骨骨折,肋骨第2-7根骨折。 目前想咨询一下,我方现在是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然后等伤残鉴定后再找对方进行赔偿。还是现在先让对方垫付医疗费,因为现在医疗费已经超过交强险限额的18000元了。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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