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公司法律>咨询详情

公司成立后一直没分红,现在说要清算了。但清算时不给小股东查看财务报表,小股东如何获取财务报表呢?或者我目前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保障我最大的利益呢?

公司法律广东省-深圳市2025-04-01 09:26:36189*****106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5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股东有权查阅财务报表,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4-01 09:28: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小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财务报表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可与公司协商,表明诉求;其他若协商不成,尽快起诉;再次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之前关于分红等的沟通记录;最后可寻求其他股东支持,共同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4-01 09:29:12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7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可以提出出让股份或者申请查看报表不行起诉
    回复于 2025-04-01 09:32:13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你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清算组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财务报表。如果公司拒绝你的请求,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股东知情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如果清算组已经成立,了解清算组的成员构成,确保清算过程公正透明。作为股东,你有权监督清算过程,确保清算组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在谈判中,明确你的诉求,如查阅财务报表、了解清算进展等,争取最大利益。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提起股东诉讼,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因公司或清算组的违法行为导致你的利益受损,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04-01 09:36:48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7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回复于 2025-04-01 09:44:36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4-01 09:44:40

      此次新《公司法》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明确了股份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和方式。对股份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小股东的基本知情权范围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些是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基本信息,小股东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虽然不能直接复制,但小股东有权要求查阅。 (三)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知情权的程序 1、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小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详细说明查阅的目的。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答复与拒绝:公司在收到小股东的书面请求后,如果认为查阅请求存在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但必须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 3、司法救济: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是小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的最后救济手段。 (四)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查阅 为了方便小股东行使知情权,新《公司法》还允许小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查阅的专业性,还降低了小股东自行查阅的难度。然而,小股东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查阅、复制相关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五)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查阅 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小股东同样享有查阅和复制的权利。这一规定扩大了小股东的知情权范围,使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 (六)上市公司股东的特别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其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行为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七)行使知情权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股东行使知情权应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6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公司法律类型活跃律师

公司法律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