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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村里征村里农业用地,签订合同,内容为“关于你转让的村西北1.06亩地,同意在20年后重新发包时照常分地。 xxx村委会 2024年8月13日”。签合同后几年,征收的地被盖成小区。 去年合同到期后,政府没有按合同执行,跟村民沟通,准备按1000元/亩继续征用,且没有签新的合同。鉴于土地已经被盖成住宅区,按征地继续合同是否合理?村民想让村里按征收地,给一次性补偿,是否可以?村民如何维权? 被征收的地有一百多亩,在没有跟村民沟通的情况下变成商业用地是否违法?

其他河北省-邯郸市2025-03-16 21:11:2713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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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未履行不合理,可要求按约定执行。土地用途变更应依法依规,村民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政府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3-16 21:17:5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5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把你们的征地合同和征地公告发给我看一下
    回复于 2025-03-17 01:21: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48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村民可先与村里及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回复于 2025-03-17 12:50: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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