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村里征村里农业用地,签订合同,内容为“关于你转让的村西北1.06亩地,同意在20年后重新发包时照常分地。 xxx村委会 2024年8月13日”。签合同后几年,征收的地被盖成小区。 去年合同到期后,政府没有按合同执行,跟村民沟通,准备按1000元/亩继续征用,且没有签新的合同。鉴于土地已经被盖成住宅区,按征地继续合同是否合理?村民想让村里按征收地,给一次性补偿,是否可以?村民如何维权? 被征收的地有一百多亩,在没有跟村民沟通的情况下变成商业用地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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