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找个警察男友,去年7月26日在小红书刷到有人发布特警找对象的笔记,该笔记作者在该照片上贴上“上海”的标签,并且以“帮主页投搞的小哥哥牵红线,感兴趣可以帮忙匹配”诱导我一步步留下了联系方式。但后来查证笔记中的特警是B站纪录片《守护解放西》里的长沙特警刘曦钧,并非所谓的“上海”特警。对方回答“脱单俱乐部”,但签订合同时发现是“上海有对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且合同上是4个月服务期,约见不少于3人。机构当口头承诺会给介绍警察,但在推荐的人当中无一是警察。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伪造公职人员信息诱导消费者?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5-03-15 01:51:0819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