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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找个警察男友,去年7月26日在小红书刷到有人发布特警找对象的笔记,该笔记作者在该照片上贴上“上海”的标签,并且以“帮主页投搞的小哥哥牵红线,感兴趣可以帮忙匹配”诱导我一步步留下了联系方式。但后来查证笔记中的特警是B站纪录片《守护解放西》里的长沙特警刘曦钧,并非所谓的“上海”特警。对方回答“脱单俱乐部”,但签订合同时发现是“上海有对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且合同上是4个月服务期,约见不少于3人。机构当口头承诺会给介绍警察,但在推荐的人当中无一是警察。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伪造公职人员信息诱导消费者?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5-03-15 01:51:0819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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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构成了虚假宣传,
    回复于 2025-03-15 05:18:1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是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
    回复于 2025-03-15 07:35: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情况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机构通过虚构特警身份及相关信息诱导消费,且未履行口头承诺,至于是否构成伪造公职人员信息需看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及具体行为情节,消费者可收集证据维权。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5 08:30:0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欺诈的话可以起诉要求退款的,上海律师,可以帮你处理
    回复于 2025-03-15 10:30:24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7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虚假宣传,伪造公职人员信息。这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你可以直接拿着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并且要求对方退赃。
    回复于 2025-03-15 14:06: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可收集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款赔偿,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3-15 16:25: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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