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联合社区北院安保主管吴世盛和我本人有工作上的往来,其利用职位之便向我本人吃拿卡要,于2024年3月28日向我本人借款3000元,不借款给他其就不让我们的车辆出入放行,夫妻两一个负责名义上的借款,一个负责拿二维码向我收款,约定好的最后还给我本人的钱期限于2025年2月28日,依旧没有还给我本人,中途曾多次向其催款,经常以孩子生病为由不还款。请求法律援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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