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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本公司规章制度是:9点到公司,有15分缓冲时间,15分后算迟到。这周二在员工没有得到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领导宣布9点5分之后到公司的都算迟到,并扣除一整天的工资。 请问这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直接申请离职?如果离职可以直接走还是要等30天?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5-03-05 09:37:071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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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3-05 09:37: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规章制度变更不合理。可先与领导沟通,若无法解决,可考虑离职。一般需提前 30 天通知,但如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可立即离职。
    回复于 2025-03-05 09:40:5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22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3-05 09:48: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05 12:45:4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这种规章制度是违法的,交接好工作就可以离职。那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来电咨询我帮你带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
    回复于 2025-03-05 13:00: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2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依据克扣工资可以投诉举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索赔
    回复于 2025-03-05 13:42: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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