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公司,总部在北京,有省分公司,地市有省下分公司,我所在的就是地市的公司,据说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我2018年6月进入公司,做内勤工作,没交社保,也不是打卡工资,都是地市分公司负责人微信发工资,2020年签合同,省分公司给交社保,开始打卡发工资,2023年合同到期又签了一次,2023年底有特殊情况,让我暂时兼任了法人,2025年2月公司说我这个岗位要取消了,也没有别的岗位调整,但是公司在让我自己主动离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有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我想领失业金,公司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烟台市2025-03-03 10:21:0813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