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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公司,总部在北京,有省分公司,地市有省下分公司,我所在的就是地市的公司,据说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我2018年6月进入公司,做内勤工作,没交社保,也不是打卡工资,都是地市分公司负责人微信发工资,2020年签合同,省分公司给交社保,开始打卡发工资,2023年合同到期又签了一次,2023年底有特殊情况,让我暂时兼任了法人,2025年2月公司说我这个岗位要取消了,也没有别的岗位调整,但是公司在让我自己主动离职,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有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我想领失业金,公司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烟台市2025-03-03 10:21:0813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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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不合理。不主动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领失业金可向社保部门反映,公司不开证明可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03-03 10:25: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3-03 12:46:4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大的问题是法人。建议你先把法人位置让他人去当。然后用人单位要辞退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予相应的赔偿,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3-03 13:52: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04 18:42: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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