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认真阅读合同时发现很多不能接受的条约,如:租赁期内,甲方有定期到该房屋检查使用情况的权利,乙方有完全配合的义务。因觉得合同条款不合理,想要取消该合同,不租了。由于合同只规定了在租赁期内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现在租赁期还未开始,取消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吗?金额多少为合适的?现在承租方已经支付两押一付,应该怎么样拿回自己的资金?
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认真阅读合同时发现很多不能接受的条约,如:租赁期内,甲方有定期到该房屋检查使用情况的权利,乙方有完全配合的义务。因觉得合同条款不合理,想要取消该合同,不租了。由于合同只规定了在租赁期内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现在租赁期还未开始,取消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吗?金额多少为合适的?现在承租方已经支付两押一付,应该怎么样拿回自己的资金?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