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医院第三方劳务派遣职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依旧在职工作,就职第三年签订进修协议,协议第六条,甲方出资派乙方培训或进修后,乙方在五年内不得提出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违者需支付违约金(进修6个月及以上支付违约金5万元、进修6个月以下支付违约金2.5万元),同时,由乙方承担培训或进修期间的费用(含培训费、进修费、差旅费、绩效工资、福利等)。培训结束后服务医院的一年零三个月,我因结婚需到外省定居备婚备孕,未来两年暂无工作计划,这份协议属劳动法保护范畴嘛?可以不赔钱嘛?需要赔钱的话能尽量少赔嘛
劳动争议湖北省-襄阳市2025-03-02 18:01:4115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