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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地产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公司在4-5年前用一家电气设备公司为项目安装施工了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部分未在合同外的工程,公司领导让施工单位现做了,后让我给施工方下发关于这部分合同外工作内容的联系单,联系单上有我和工程部经理的签字,因这部分未签合同,公司一直未与其结算款项,现在施工方以公司为被告一,我为被告二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给我发来了传票,请教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山东省-济南市2025-03-02 09:53:4515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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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别慌,先找公司沟通,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联系单等,证明你是职务行为。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一般你不用承担责任,主要责任在公司。
    回复于 2025-03-02 09:56:11 咨询他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去应诉,然后陈述是履行公司职务行为
    回复于 2025-03-02 10:12:2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您好,收到传票之后应当积极应诉。需要写一份答辩状提交到法院,说明你方情况。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3-02 23:39: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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