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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2025年1月 地点:人民医院 经过:1月份住院体重记录错误致使化疗抗血管生成药剂量用错,多用了两只。实际体重48公斤,记录为58公斤。之前有腿部静脉血栓,一直口服利伐沙班。化疗后一周突发视物模糊,询问主治医生后医生说不属于化疗副作用,建议眼科查看。经眼科诊断视物模糊是眼部血栓造成。D二聚体数值飙升到1200多。 想问此次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因该怎样维权?能否寻求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医疗纠纷河北省-唐山市2025-02-28 13:04:2413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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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鉴定,再根据结果考虑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等,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于 2025-02-28 13:09:4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477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以去卫生局反映一下,药计量用费用有问题,属于医院方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5-02-28 13:12:5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0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涉及医疗事故。建议去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诉讼维权。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2-28 13:40:0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2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具体的还是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于 2025-02-28 13:42: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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