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书铭,男,2003.03.06,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临高县皇桐镇皇桐居委会皇桐墟临海路34号,联系电话: 被告:深圳市鹏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9A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KH898。 法定代表人:饶伟鹏,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人民币 663.02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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