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毕业大学生,在2024年7月13日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正常出勤月度工资报酬是10000元,由月度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补贴等。另外每月有人才奖金1000元。 本人在2024年1月份调岗,新岗位经人资及部门主管视频会议面谈确定为5800元(含社保和个税),试用期为80%。面谈后2024年7月1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解约,并2025年1月3日签订新合同,合同薪资报酬依旧是共计11000元(合同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成果和岗位绩效等对月度薪酬进行考核确定)但公司2025年1月份,发放工资是按照5800元计算的。 问题:公司是否应该按照11000发工资,目前如何与公司沟通?
合同纠纷安徽省-阜阳市2025-02-19 21:55:3517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