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无接触交通事故,本人机动车,伤者电瓶车,未立即报警,第二天报警,并报保险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保险无法理赔,后无联系,持续一个月,在此期间,本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撤案。2024年10月31日伤者出院,请求本人交强险承担,协商后本人同意,交由交管所援助律师处理。2025年收到起诉,被告方本人及保险公司。想知道最终本人是否会被保险公司推责,本人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赔偿。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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