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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人受伤,我方非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次要责任。实际情况是我方肋骨受伤,但已经超过认定书复议期内已无法更改,现在机动车委托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一万元,保险公司想要对我方提起诉讼,但我方认为维修费用过高不合理,且无能力赔偿,我方还需要赔偿机动车维修费用吗?且认定书上无人受伤,我方非机动车还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和非机动车修车费用吗?

交通事故北京市2025-02-18 10:25:56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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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4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不认可,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损失清单及医疗赔偿明细费用
    回复于 2025-02-18 10:26: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认定书无法更改,但可就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让其起诉,法院会综合判定赔偿事宜。关于向对方索赔,可尝试提供证据证明受伤与事故有关,争取相应赔偿。
    回复于 2025-02-18 10:29: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2-18 11:11:1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维修费用过高,你可以提出异议进行评估鉴定
    回复于 2025-02-18 12:11: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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