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条款: (二)甲方合同解除权 甲方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腾房,通知日起30天内免收租金,并承担如下违约 责任: 1、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期内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2、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实际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解约时口头附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附加条款未写入合同,要求增加附加条款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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