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年9月,我与郑州市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网贷合同,合同约定会以贷款的形式为我提供一笔资金用于进行培训,但是这笔资金我并不清楚其去向,在我的个人账户上亦没有任何流水记录,后经同期受骗的同学多方查证,这笔贷款属于高利贷,并且合同中提供贷款的机构小恒钱包并不具备放贷资格,且其主体公司已于2022年被有关部门查封倒闭,现有人员收集到我的个人信息,要求我户籍工作人员提供户籍信息等资料,请问我需要提供吗?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上海市2025-02-14 12:31:2615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