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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清水房,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房产证好久到手,因为相信中介和卖家的口头承诺,大概需要半年多时间,所以就签订了买卖合同,完成了前款交易,还剩尾款40万元,因合同中约定,在房产证未下来前买家的每月月供(商业贷款)由买家支付,房产证下来后,过户是减去已还的银行本金,但后期因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拖了2年多时间才办下来,期间买家替卖家支付2年多时间的月供(商业贷款),本来自己过户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钊中间存在利率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中介和卖家追偿还吗?

合同纠纷重庆市2025-02-13 17:02:4118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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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0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合同在吗?在线的,具体可以下单提供处理思路,服务时间不限追问次数。
    回复于 2025-02-13 17:04:2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08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要结合合同具体内容来看
    回复于 2025-02-13 17:05: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要求卖家承担多付月供及利率差。中介若有过错也应担责。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5-02-13 17:07:0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3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时间的可以主张
    回复于 2025-02-13 18:25: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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