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9日早晨9时左右,我的父亲驾驶三轮电动车(装有一车废品)在赤壁新国道T路口维达力路段(五期)靠最右侧行驶。由于即将到达红绿灯处,他前往的方向是城区,因此他需要向左变道至最左边。就在他缓慢变道的同时,一辆小型货车疾驰而来,撞倒父亲的三轮车,人当时就直接头朝下摔至道路一旁的大坑里。事后,父亲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就诊,头部检查完毕后紧急做了缝针手术。现在人民医院住院部就诊。交警队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父亲主责,货车司机次要责任。理由是:父亲没有驾驶证。父亲在十年前也出过一次危及性命的车祸,造成左腿截肢,是无法取得驾驶证的。请问,这样的判定合理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咸宁市2025-02-12 18:42:2517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