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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9日早晨9时左右,我的父亲驾驶三轮电动车(装有一车废品)在赤壁新国道T路口维达力路段(五期)靠最右侧行驶。由于即将到达红绿灯处,他前往的方向是城区,因此他需要向左变道至最左边。就在他缓慢变道的同时,一辆小型货车疾驰而来,撞倒父亲的三轮车,人当时就直接头朝下摔至道路一旁的大坑里。事后,父亲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就诊,头部检查完毕后紧急做了缝针手术。现在人民医院住院部就诊。交警队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父亲主责,货车司机次要责任。理由是:父亲没有驾驶证。父亲在十年前也出过一次危及性命的车祸,造成左腿截肢,是无法取得驾驶证的。请问,这样的判定合理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咸宁市2025-02-12 18:42:25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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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1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2-12 18:43:4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判定不太合理。可向交警队申请复议,说明父亲无法取得驾驶证的特殊情况,争取重新认定责任。同时,货车司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可协商赔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2-12 18:46: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2-12 19:19: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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