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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今年56,因为年轻时工作不稳定,一直是自己在缴纳社保,今年三月可以拿钱了。 前两年经过劳务公司介绍到一个工厂里上班,就是宿管员,然后平常抄抄电表打扫一下楼道卫生。然后一个月前,她领导让她去抄电表,走楼梯不小心崴到脚了。 前面三次劳务公司的人带着挂号检查他们都直接付钱了。 前几天去检查医生说韧带撕裂要做个小手术可能得安个小钢钉,差不多两三万费用。 那个老板听了以后就说要么我们自己付后面他们报销,要么我妈给他们打欠条他们垫付。 昨天那个老板又说只支持2万,剩下让自己拿社保报销。 她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合同。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5-02-10 11:02:1517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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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劳务关系中的工伤。老板应承担费用,不应让打欠条。可先协商,若不行,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老板支付全部合理费用。
    回复于 2025-02-10 11:06:51 咨询他
  • 刘雯文律师
    月帮助27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你好 我之前代理过类似的这样的案子 你可以收集证据 看看能不能适用工伤的相关待遇,或者走提供劳务受害纠纷赔偿。
    回复于 2025-02-10 11:09: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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