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6,因为年轻时工作不稳定,一直是自己在缴纳社保,今年三月可以拿钱了。 前两年经过劳务公司介绍到一个工厂里上班,就是宿管员,然后平常抄抄电表打扫一下楼道卫生。然后一个月前,她领导让她去抄电表,走楼梯不小心崴到脚了。 前面三次劳务公司的人带着挂号检查他们都直接付钱了。 前几天去检查医生说韧带撕裂要做个小手术可能得安个小钢钉,差不多两三万费用。 那个老板听了以后就说要么我们自己付后面他们报销,要么我妈给他们打欠条他们垫付。 昨天那个老板又说只支持2万,剩下让自己拿社保报销。 她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合同。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5-02-10 11:02:1517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