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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立学校就职,然后签了一个必须干满3年的协议按手印了,然后这个学期末是合同一年半的时间,我提前一个月提了离职,后面学校也同意了,让我去办离职手续,但是要赔偿一万二(包括:房补、餐补、交通补贴、一个五千的教师培训费,但是我们的培训就是学习费用请一些所谓的专家来开讲座,关于如何上课备课与学生沟通的这方面的)还有一个就业承诺:如果离职就要偿还在职期间所有的福利待遇。我感觉这个赔偿不合理,就还没有去办理。请问需要赔偿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襄阳市2025-01-21 12:42:0518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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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这种赔偿不太合理。可先与学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张不合理赔偿部分无效。
    回复于 2025-01-21 12:46:5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6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是有权利离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1-21 17:31: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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