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5岁,在上海浦东新区有一套房产,17年签订一份调节书,我出资216万元购买,自愿赠与儿子50%产权。现我儿子39岁过世,我儿子现育有一个女儿9岁,老婆39岁,丈母娘,丈母娘老公已去世,我和我前妻是于2017年,那时儿子已成家。想请问: 1. 我儿子方的继承权如何的?我是否有份?且是否其他家属只能继承这套房屋的50%内的份额? 2. 因为协议内有牵涉到赡养老人这块义务,如今儿子过世,没有人赡养我,是否可以取消赠予?协议内容摘要: 1)甲方系争房产的权利特定赠与乙方一人,与乙方配偶等其他任何人无关。2)乙方必须善始善终,善待甲方安度晚年。负责生老病死,养老送终。3)确保甲方终生永久居住权。
其他上海市2025-01-13 12:02:3913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