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可以办理离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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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93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1-12 10:44: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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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感情破裂,育有一子(7岁)有两辆车(零跑和一辆货车均在女方名下)钱在男方那里(10万不到),两夫妻现已分居女方离家住回娘家,房产在男方爷爷名下,(房子全款,装修贷在男方妈妈名下)女方妈妈50岁的时候男方用结婚买给女方的金中的其中的手链和两个金戒指融掉了打了个金手镯给女方妈妈,女方把结婚的时候买给男方的金项链和孩子的金拿回了家,男方外债20万左右,男方要求现在女方把车子首付4万还给他,日常生活中男方平时没有给生活费,女方自己赚钱带娃顾家,现要离婚的话,女方怎么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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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离婚后向男方争取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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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要求第三者陪尝精神损失费,和名誉等可以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