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有个陌生女生托我保管的东西,是化妆之类的东西。后面父母来接我知道了这件事。他们觉得这个女孩的东西可能存在风险,害怕担心是违禁物品。于是返回火车站,在火车站的警察的见证之下,给女生打语音电话(不知道女生的姓名,没有电话,只有微信)。她的同意之下并且在警察的注视下,把东西扔进了垃圾桶。现在有那个警察作为事件知情人,与物品的处理人。文字证据是微信语音转换文字,但是因为微信已经删了,语音找不回来了。微信中女生有说可以扔掉,但是后面我跟她说我会给保安的,她又问在那个保安亭,最终商量结果是在语音电话中得出的。我把东西扔掉的结果告诉女生,就把女生的微信删掉了。如果这个东西有问题,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福建省-漳州市2025-01-07 19:53:2118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