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在2023年11月到期,人力资源部拿了续签通知书给我,我签了字同意续签之后,对方给了新的劳动合同给我,我看合同里面的薪酬和原合同少写了一千块,对方说的减薪,有意见去和老板沟通。 期间一年了一直未签合同,2024年12月27日拿了新的续签通知书给我,写着是2025年1月15日到期,我去了解发票行政手上有一份我在23年参加人力培训时,人力经理叫我们签的一份合同,主要是用于培训需要提供的。合同日期就是在25年1月15日到期,现在她们就是用着这份合同。 后续我和她们沟通,不认可25年这份合同,她们就重新弄了一份合同给我签,是23年11月份到25年11月份,请问我这样签合法吗?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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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静律师月帮助527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你这边可以把这份合同,发过去,对这个单方面变动薪资,不能接受,保留沟通证据,1月15日到期,不续签,也是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把此前的合同,流水,打卡记录,都收集好,回复于 2025-01-06 10:38: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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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1-06 21:53:26
1、甲方现在给了新的劳动合同和我续签,人资一直催着我签字,请问期间一年都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法对甲乙双方是怎么规定的呢?乙方是否可以追偿? 2、第二份合同(用于参加培训使用的),公司的法人签字当时是让我代签字法人名字的,公司盖了鲜章,乙方是我,我自己也签字摁了手印。我代签的这个合同有效吗?这对我会不会也有影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3、公司同意续签,但我不想续签了,我可以申请什么经济补偿,能合理拿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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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1-06 22:39:45
若降薪续签,你可以拒绝,要求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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