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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九眼桥太平南新街六号附近 本人与三位朋友小吃摊准备吃饭,不一会就有几名醉汉过来站着旁边辱骂我们,于是我站起来说了句你们要干啥,其中一人抓住我便就打了起来,朋友看到我被打于是过来,结果就被其中一人往脖子上砍了个口子,要不是对方朋友劝架者手背挡下一大部分伤害,朋友可能当场死亡或残废,事后局内局外辱骂威胁我们甚至警官,三人行政拘留12天,罚款300正常吗,这不能说杀人未遂 性质恶劣 寻衅滋事们?判决是否符合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4-12-29 00:01: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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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判决不太合理。应属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要求重新审查处理。
    回复于 2024-12-29 00:04:4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认为处罚轻了,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回复于 2024-12-29 06:47: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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