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我被一辆无保险的车子追尾,当时交警把对方的车扣押了。车子维修费6000,我们要求对方支付我们去修车的路费误工费600,合计6600。12月9号,交警出了认定书对方全责,期间双方没有见面,没有对金额达成一致。我们一直致电交警协商处理,交警说对方不接电话,一直到12月23号我们去了交警队,交警都是说对方不接电话,让我们起诉对方。12月24号也就是今天,我们通过法院查到车子已经开走了,我们致电交警问他是不是把车放走了,交警才承认对方早就开车走了压了6000块钱在交警队。
想问一下,交警队正确的流程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没有签字能否放车,放车是否告知我们?
交通事故江西省-宜春市2024-12-25 20:21:491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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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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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交警队流程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不应放车且应告知。现可要求交警说明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4-12-25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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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这边没有申请保全车辆,交警队也无权一直扣押车辆
回复于 2024-12-25 2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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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签字不是放车的必要条件
回复于 2024-12-26 09: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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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26 1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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