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四五次,今天发通知,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一部分员工降薪40%-60%,一部分员工放假给发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能要n+1赔偿?可以从哪些方向去谈赔偿?谢谢您。
劳动争议河北省-廊坊市2024-12-25 18:55:35182*****280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