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小陈,我的坐标在广州。 20年7月入职外包公司a,为甲方公司c工作。 23年5月底a公司安排让我跟外包公司b签约6月入职,同样也是为甲方公司c工作,都在一个园区,工作内容都没变。(当时没这方面的意识跟a公司签了自愿的协商合同和离职申请,跟b公司的合同没有包括a公司的工作年限) 现在本月24年12月,b公司以c公司业务合并为由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赔偿金年限应该怎么算?还追的回公司a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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