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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开车在楼下小区内 起车时剐蹭前面石墩了 没有第三者 有行车记录仪 有全天行车轨迹可以证明发生事情属实 因为保险车主都是我母亲姓名,所以我母亲回来办理的业务。 由于没当回事我母亲图方便所以去开的事故认定书写的她是驾驶员 而我本人并不知情 保险勘察人员出现场时 我也说的是我本人开的车 但是现在事故认定书是我母亲的名字 报警之后没有警察到现场调查 去交管所办理事故认定时 我全程不在场 现在这种情况 交管所说可以判定我是肇事逃逸 我想问问这个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吉林省-四平市2024-12-18 02:00:0615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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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讲出事实真相,向上级部门复核申请
    回复于 2024-12-18 06:58: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18 11:34: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交管部门说明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等,证明并非肇事逃逸,争取更正事故认定。同时可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
    回复于 2024-12-18 13:30: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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