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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金锁镇一个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对方由北向南直行轿车,速度50/60码,在路口并未减速,本人骑电瓶车未戴头盔,由南向北准备在路口左转,前方一辆中型货车阻挡视野,对方撞到电瓶车正侧面,本人受伤,未伤骨头。住四天院,责任认定为同责,交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在医院进行口述取证,未知是否查看行车记录仪和监控,在交警队认责时,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人员在负责的交警面前统一告知本人,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当月14日,保险公司打电话表明本人需要承担对方修车费用的一半,并且说交警忽悠我说不用我承担费用,现在是车主本人踢皮球,交警让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听谁的。

交通事故江苏省-宿迁市2024-12-16 15:52:161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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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3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不需要赔偿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可以电话具体沟通咨询,
    回复于 2024-12-16 15:52: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责任认定为同责,通常双方按比例承担损失。对方保险公司说法不合理。可先与对方协商,不行就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交警应协助调查,不能踢皮球。
    回复于 2024-12-16 19:23:11 咨询他
  • 徐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以定责书为主,不用把事情聊得太复杂了,赔偿协商不了,就直接以定责书去起诉
    回复于 2024-12-17 15:24: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17 17:23: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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