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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在这个月,地点在贵阳市云岩区。发生的问题是我要离职,我的老板说我必须得交接三个月满才能离职,要不然他要扣押我1000块钱,还有他在和我签署劳动合同过后,出现了另外一份纸质关于工资的表格,里面有大量扣工资条例请问合法吗?还有请假扣工资,他扣天薪双倍工资是否合法?

其他贵州省-贵阳市2024-12-13 16:53:221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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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9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个当然不合法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家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啊?
    回复于 2024-12-13 16:54:1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和离职交接等条款。老板要求交接三个月才能离职的做法不合法,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扣押工资作为交接条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关于工资扣除,只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扣减工资,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假扣工资应按正常工资计算,不能双倍扣除。建议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13 16:57: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13 17:33: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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