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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1月6日离职,在12月15日发薪日前说工资因医社保不够扣要求我付与费用。本来实发工资600多跟我说不够扣并要求我付300多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4-12-12 17:24:0317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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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于支付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用。如果实发工资不足以扣除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补差额,这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4-12-12 17:29:0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19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实际给您缴纳了社保没有呢?
    回复于 2024-12-12 17:30: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单位的部分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如果代扣你个人的部分不够的话,你自己是需要补的
    回复于 2024-12-12 17:41: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2-12 21:02: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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