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11号和小A签约了充电宝合作的合同,合同内容为小A付款一万元入驻我的门店,但是对方并没有把设备带来我们店里,并且在18号才给我打款,我在11月15号和小B也签了合同,并且达成实质合作,现在小A起诉让我赔付违约金3000元(合同内有的内容)和律师费3000元,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实质合作,并且合同是以最新签订的为准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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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0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约定,若小A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提供设备,可能构成违约。同时,你与小B的合同已实质履行,可视为对小A合同的变更。对于小A的索赔,建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回复于 2024-12-09 16:10:1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4-12-09 16:12:50
按照合同法规定是以最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我发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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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12-09 20:48:20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你可以电话咨询或一对一咨询,把合同发我看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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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忙看一眼合同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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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中介把我们从湖南长沙骗到了湖北武汉,并且以高工价28每个小时,让我们签下了没有工价的合同,并且承诺给我们的来回车费报销也没有报销,当时答应给我们的补贴1000块钱也没有实施,并且对方现在一直以很忙,在忙的理由拒绝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