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赛博特汽车城 问题时间:2023年9月至今 事件:一4s店销售以代收取购车定金为由2024年9月初通过微信收取当事人5000元定金,并开具收据(收据被销售丢失),等待提车,2023年11月11日车辆到位,该销售称可参与最新购车活动,但需要重新缴纳一笔定金5000元及剩余车款,之前缴纳定金会走退款流程退还。此后多次联系销售询问退款流程,均答复在进行退款流程。2024年6月,当事人前往4S店了解退款情况得知,该销售已离职,且对于5000元定金事宜不知情,系该销售私自收取。后与该销售联系,称确实被自己挪用,并承诺会归还。但此后多次联系催促,至今该销售仍未归还,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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