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本人跟医院签订合同五年,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过了三个月以后以没有普通话证书为由不让通过试用期,已经干了八个月后医院收入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一下我怎么维护个人利益?(医院表示N+1的标准给予补偿)

合同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4-12-05 23:09:06138*****521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医院以没有普通话证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满后,员工自动转正,医院不得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回复于 2024-12-05 23:13:2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申请双倍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4-12-06 10:40: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2-06 11:28:0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3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