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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况说明:本人于2024.8.2在沈阳想尚乐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法人林昊泽)旗下个体工商户"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细河南路38号宸宁时光城3楼的坤灿游泳健身俱乐部"办理800元8次的游泳课,合100/节,之后只上了一节课,还剩700元的课程款项,且教练于9月已离职。目前商家以该卡已过有效期(签订的未盖章合同中写的是2024.8.2-2024.10.2)为由拒绝为我退款。 2、问题:想咨询在私教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是否为有效条款。 3、诉求:要求商家退还700元课程款项

合同纠纷辽宁省-沈阳市2024-12-05 10:18:3913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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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您的情况中,合同未盖章且教练已离职,若合同中关于有效期的条款限制了您的权利,您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的700元课程款项。建议您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2-05 10:22:47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0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05 11:07: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12-05 11:21: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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