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本人男,在公交车上,因为拥挤,左腿踩在台阶上,手背和腿部可能触碰到了那位女性乘客的大腿,她随后打开手电筒拍摄了我的腿部,并且应该是和朋友打视频聊天以此拍摄我的脸部,我有构成猥亵罪吗,她有侵犯到我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警察会来我家抓我吗,(本人并非故意触碰)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4-12-04 18:44:36181*****328

分享

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没有证据证明涉嫌猥亵的情况下她属于侵权
    回复于 2024-12-04 18:51: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8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罪,因为没有故意和强制。她拍摄你的行为可能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寻求法律援助。
    回复于 2024-12-04 20:21:4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