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香港人於2020年疫情時候經地產代理在保稅區購買了一個商業物業投資,當時地產代理話可以收到租金八九千元,所以購買了。但根本沒有人租還欠下一大筆管理費。現在物管還要交稅取紅簿。我而家有下列問題想問問: 1) 地產代理銷售時提出虛假陳述可以收到租金八九千元,他們有沒有問題?可否向他們追討? 2)是否一定要交稅取紅簿?交稅有沒有期限? 3)若果管理費移交法院處理,我可否作出爭辯?有什麼費用要付出?因為停車場根本沒有開放都收取管理費,我覺得不合理。 4)香港人同內地人打官司有沒有分別? 麻煩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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