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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买下桂林中浙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桂林日报社小区房屋6栋1-2-3号的法拍房,签合同当天就讲首付的5万元打入指定账户,四月份告诉我她们一房两卖了,与我商量是否可以换户型,七月份回桂林没人陪同选看,没有主动联系,我方要求退还房款,强烈要求下答应九月初给还,后面又改成十月份,然而接下来就是不主动联系,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4-11-28 19:41:4618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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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协商解决:尝试与桂林中浙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寻求退还房款的解决方案。2.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11-28 19:50:4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11-28 20:13:25

      起诉的时候以什么名义呢?因为当时房房款打在他们指定的个人账户,需要起诉单位和个人一起吗?以什么名义起诉比较好,诈骗?

    • 律师回复: 2024-11-28 20:43:18

      起诉还是起诉公司比较好,付款记录虽然是个人,但也是对方指定的,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话,我这边可以代理诉讼,律师费5千,差旅费另算。还有你说的公司名称是不是桂林中淅建设有限公司

  • 梁晶律师
    月帮助8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购买在先,对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4-11-28 20:05: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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