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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个夫妻二人公司注册地址做销售,老板娘名下有个工商个体户注册地址在别的地方,没有实际经营地址,我工资是老板娘微信发放,收款是工商个体户名字的老板娘个人账户收款,给顾客开具的发票销售方是工商个体户,我诉讼主体是工商个体户,对方律师说我是公司员工,说我诉讼主体错误,现在仲裁驳回我的确定劳动关系诉讼,但是我手里有一张对方征信报告的照片上面显示个体工商户就是在公司的地址上营业,我想问一下这个作为证据有效吗?如果一审上诉的话我可不可以申请法官调取对方的征信报告记录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11-15 16:48:2113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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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6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更换仲裁主体,换成公司
    回复于 2024-11-15 17:30: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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