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北京的一家公司签约的劳动合同,北京公司在2023年度找的银川的本地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社保的代缴。 2、2023年1月份生的孩子,2023年4月份银川社保局将生育津贴全部打给了我,直接到我账号上,整个休产假期间,公司都在正常发工资 3、2024年11月份,公司HR突然找到我,说宁夏政策,生育津贴未直接打给公司,现在要求我返还,产检期间的生育津贴给公司。 诉求: 1、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返还生育津贴?因为公司发工资的时候一直未说只能选择一样 2、如果需要返还,是不是可以申请核算生育津贴是以签约主体(北京的公司)而不是按照银川本地的人力资源公司核算出来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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