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的男人生活了十几年,两个孩子都是我自己边带边赚生活费维持,实在坚持不住了找他要钱都是大问题!他又是个好吃懒惰,不赚钱还到处借钱,实在没有办法我就带孩子离他远点眼不看心不烦,结果十几年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有时候我还得替他还账,就凭我自己赚千而八百的只能维持我们娘三的生活费了,有时候还不够可两个孩子的开销我个人吃不消啊,这十几年家里能卖钱的都被他卖了,在这几年不想伤害到孩子就没有在提离婚的事,可是有名义的丈夫和一个有责任担当的父亲都做不到那还有什么意思!!!
婚姻家庭江苏省-徐州市2024-10-17 01:21:27182*****27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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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2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10-17 11:10: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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