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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我想跟对方拿回之前小孩读书所有的学费的一半费用,可行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2 00:13:5815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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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一般是可行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小孩读书学费属于抚养费用。若你承担了全部学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一半。你可先和对方协商,把小孩学费支出凭证准备好,像缴费发票、转账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方支付相应费用。
    回复于 2025-09-02 00:16:52 咨询他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96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已经支付的费用没有办法拿回,除非对方主动给
    回复于 2025-09-02 00:40: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想让对方承担之前小孩读书学费的一半费用通常是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回复于 2025-09-02 06:52:24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5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可能性不大,除非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学费。婚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因此即使费用是你一个人支付的也是共同财产的支出,对方本来就有一半的所有权。
    回复于 2025-09-02 07:49:2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没有法律依据的,夫妻财产是共同的,不能分割发生的费用
    回复于 2025-09-02 07:50: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02 07:54:1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起诉要求返还的几率不大
    回复于 2025-09-02 08:26:51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7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协商处理,没有离婚,夫妻财产是共有状态,除非aa
    回复于 2025-09-02 09:12:3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可行,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回复于 2025-09-02 09:37: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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